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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16.1— 2014電梯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二)
電梯運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二)
深 圳 市 標 準 化 指 導 性 技 術 文 件
SZDB/Z 116.1— 2014
1 總體架構
1.1 技術體系架構
電梯運行監測系統的總體架構劃分為感知層、傳輸層、支撐層、應用層。
——感知層:承擔采集與電梯運行、人的行為相關的數據。
——傳輸層:承擔將感知層采集的各類監測數據傳輸到支撐層的數據匯聚節點。系統建設方應根據各類監測數據的傳輸流量和安全保密要求,選用合適的傳輸網絡,保障數據的可靠傳輸。
——支撐層:承擔電梯運行監測數據的匯聚集中以及上傳。
——應用層:支持各市場主體的具體業務,其中監管應用、救援應用、公眾應用為電梯監測系統的重點業務應用功能,其他應用還包括維保單位應用、生產單位應用、使用單位應用、檢驗單位應用等。
1.2 系統總體結構
電梯運行監測系統由市級平臺、企業平臺和前端系統三大主要部份組成。
1.2.1 市級平臺
綜合監測和運用全市(區)范圍內電梯運行數據開展服務的中心平臺,由數據匯聚中心和業務應用平臺組成 市級平臺可通過數據匯聚中心連接獲取監察數據庫中存儲的全市電梯基礎數據及企業子系統的電梯監測數據,用于保障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和服務提供。
——數據匯聚中心:匯聚來自各企業子系統的全市電梯運行監測數據,供業務應用平臺調用。
——業務應用平臺:通過運用數據匯聚中心的數據為市場主體提供電梯監測相關的公共業務服務主要包括電梯監管應用、救援應用、公共應用服務功能等
1.2.2 企業平臺
承擔電梯運行監測建設的企業用以監測和控制其所有安裝并投入使用的前端系統的后端管理平臺企業平臺應至少包含數據匯聚節點和移動應用業務兩部分。
——數據匯聚節點: 處理和匯聚其接入的前端系統運行監測數據。數據匯聚節點應按照規定的通信協議向市級平臺提供數據接口,保證市級平臺及時獲取各電梯的運行監測數據。
——移動應用業務: 移動客戶端企業平臺必備業務,用于按公眾及政府要求接受公眾查詢監督。
1.2.3 前端系統
安裝在電梯內或附屬于電梯上的用以采集電梯各項運行監測數據的前端設備總稱 前端系統包含數據采集裝置和提供監測數據的傳感器或傳感裝置。
采集裝置負責采集各傳感器數據并進行必要的邏輯處理后送到企業平臺。
1.2.4 企業子系統
由企業平臺和由該企業平臺負責接入管理的所有前端系統組成 企業平臺可接入一個或多個來自不同企業的前端系統,企業平臺與接入管理的各前端系統間應通信正常。
2 系統基本功能要求
2.1 監管功能要求
監管功能應包括企業平臺質量監測 救援監管功能 原始事件記錄查詢和群眾投訴功能等。
2.2 救援應用功能要求
救援應用應包括救援資源管理、救援接警功能(電話呼救接警、手動呼救接警、自動呼救接警)呼救有效性確認功能、救援調度功能、進度顯示功能、救援記錄功能等。
2.3 公眾應用功能要求
監測系統應向公眾提供一個移動客戶端,通過該移動客戶端,公眾可對電梯的運行情況反饋意見查詢電梯運行數據。
監測系統應向公眾提供電話呼救、手動呼救、自動呼救、乘梯時安全知識學習、遇事安撫等服務
2.4 使用單位應用功能要求
監測系統應向使用單位提供一個客戶端用于接收監測系統提供的動態監測、救援管理、維保管理檢驗提醒等服務。
2.5 維保單位應用功能要求
監測系統應向維保單位提供故障提醒服務、檢驗提醒、維保提醒、維保結果填報等服務。
3 可靠性要求
無特別說明時,電梯故障的誤報率應小于 3%,漏報率應小于 1%。



